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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tbt-sps 点击数:900 更新时间:201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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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4日,马来西亚公布修订1985年的食品法规,法规28:陶瓷器皿和打算在制备、包装、储存、输送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使用的陶瓷器皿的进口指南。 主要内容: 1.1985年的食品法规,法规28:陶瓷器皿。1985年的食品法规,法规28规定了在制备、包装、储存、输送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使用的陶瓷器皿的要求。这包括: --陶瓷器皿的定义,其成分和类别; --根据马来西亚标准(MS) ISO 6486-1,陶瓷器皿,与食品接触的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铅和镉的溶出量的测试方法-第1部分:测试方法; --在第十三一览表的表I 中铅和镉的溶出量最大允许比例; --在第十三一览表的表II中规定的规范;以及 --标签要求。 2.打算在制备、包装、储存、输送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使用的陶瓷器皿的进口指南 该指南概括了该指南概括了打算在制备、包装、储存、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使用的陶瓷器皿的进口程序。 进口到马来西亚的每批陶瓷器皿应当随附由出口国主管部门(CA)发给的卫生证明书。该卫生证明书应当包含下列证明条款或其类似的含义: 兹证明上述托运的货物无铅和镉溶出/包含不超过最大允许比例的铅和镉,符合马来西亚1985年的食品法规的法规28(陶瓷器皿)规定的物理特性和标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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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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