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有湖南网友在红网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网帖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抓后,曾用关系找县政府的干部私下说情。该红头文件“请求”李定胜取保候审的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但问题是,我国的司法公正总是容易受到这样那样的干扰,更有群众抱怨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在众多的司法干预现象中,来自于行政权力的干预是危害最大、影响最深的。我国也一直强调要努力通过制度“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基于我国屡屡发生干预司法的现象,强烈呼吁立法明定“干预司法罪”。 政府通过公函等形式,赤裸裸的干扰司法,湖南双峰并不是第一例。之前,重庆涪陵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曾经发公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其所管辖的各律师事务所禁接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案件;陕西省高院在审理一起矿权纠纷官司时,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函称“如最高院不维持原判,将对陕西稳定造成消极影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还曾以会议决定形式否定已生效的该省高院判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了法律就得为此付出代价,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的官员不可能不懂。但为何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用红头文件为涉嫌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求情”?红头文件里给出的答复是:“如果对李定胜进行长期羁押,势必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投产,进而影响全县……”,李定胜的企业与县里其他企业长期存在资金拆借行为,“任其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也就是说,为了所谓的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社会稳定,这位企业主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当地政府的公权力成了某些私人的“金钟罩”。 简直就是荒谬,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为了所谓的维稳就可以践踏法律的尊严,在双峰县委、县政府那里,法律难道是可以随意摆弄的工具?这种以行政权力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仅损伤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也让法治社会蒙羞。在红头文件上批示的娄底市政府官员称,“只是希望相关的部门研究一下双峰县的申请”,“绝对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但红头文件是政府公权力的象征,拟定与发布都要慎之又慎,用来“捞人”是赤裸裸的权力滥用,当地的官员真的不清楚其效力?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无知者无畏”? 构建法治社会、打造法治政府,这早已是社会共识。无论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法治都是人心所向。在司法案件中,法律应是最高的“判官”,权力过度干预,势必出现“权大于法”的扭曲。无论是“为经济发展而折腰”,还是“因权力干预而摧眉”,都与法治社会的建设背道而驰。希望当地回归法治轨道,尊重司法独立审判,呵护社会正义。红头文件“求情”此等做派,既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更是对依法行政的践踏。究其根底,这一事件的发生,真实暴露了当政者法治思维上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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