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文)的要求,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了行业标准《科研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送审稿。2014年4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会议由顾均主持。中科院基建局局长孔繁文参加会议并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毛凯参加会议,并对审查会提出了要求。会议成立了以黄星元为主任委员、金路为副主任委员的审查专家委员会。编制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崔彤代表编制组汇报了《规范》的编制过程、主要工作和重点技术内容。审查专家对《规范》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规范编制内容完整全面,适应了科研建筑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准确性。 2、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大量调研,广泛听取各种意见。 3、规范结合实际操作性较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规范》送审稿的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如下: 1、加强语言的统一,明确术语的定义,规范用词用语。 2、对于规范的条文进一步梳理,做到简明流畅。 3、对于个别的数据进一步核实。 4、个别条文用词的严格程度--“应”、“宜”进行斟酌。 5、进一步完善“第十章、动力管道”的相关条款。
其他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略)。
审查专家委员会对《规范》送审稿无意见分歧,同意审查通过,并希望编制组按照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