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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政府颁布实施《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87    更新时间: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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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政府颁布实施《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4年5月1日起,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对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及去向进行监管,并对餐厨垃圾管理的4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办法》规定,餐饮单位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设施,收集容器、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封闭,并保持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要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存放,并按照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公共厕所;要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对于餐厨垃圾的去向,餐饮单位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并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特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对于从事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条件和要求,办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餐饮单位,将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规定进行罚款。

  对全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处置情况,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近期部署开展一次全面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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