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质量认证 >> 认证热点 >> 正文
河北、湖北、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署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698    更新时间:2014/4/24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为切实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大桶水”企业生产加工行为,提升“大桶水”质量安全水平,近日,河北、湖北、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河北省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桶水”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决定从2014年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桶水”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长效机制。

  二是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逐条落实对“大桶水”生产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大桶水”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风险和漏洞进行拉网式清查,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依法清退,对违法违规企业一律依法严惩。

  三是加大对“大桶水”的检验检测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明确监管责任和整治目标,确保检查一个规范一个,整治一个教育一片。

湖北省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督促全省“大桶水”生产企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组织生产,确保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督促全省生产企业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和产品出厂检验。

  二是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严格实施监督检查,严格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现和解决“大桶水”的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新疆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严格审查“大桶水”生产企业使用水源情况和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严禁人工灌装和封盖,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强制退出。

  二是严格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严格自查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不得使用以回收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桶盖严禁循环使用。严格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三是严格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多种手段,加强飞行检查、突击检查,随机、快速、不定时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条件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

  四是严格产品监督抽检。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防止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

  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