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吨液化气检出成分不纯
法院维持安监部门处罚决定,重罚违规企业43.4万元
报道:液化石油气中添加“甲缩醛”算掺杂吗?顺德恒意石油公司129吨液化石油气中甲缩醛含量均超10%,为此遭安监部门罚款43.4万元。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获悉,法院最终维持了处罚决定。
液化石油气检出“掺杂”
去年1月8日,顺德安监局对顺德恒意石油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台气罐等处的石油气进行抽样,并送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
经查,恒意石油公司的液化石油气不同程度存在添加甲缩醛的现象,4份样品中最高含量达13.66%,最少也有10.27%,属掺杂不合格产品。经核实,该公司“掺杂”液化石油气达129.8吨,总值86万元,且部分已售出。
知情人透露,甲缩醛添加到液化气中能降低成本,但严重影响燃烧质量,“一瓶能用一个月的液化石油气,添加过量甲缩醛也许只能用20天。”
辩称无国标不算“掺杂”
去年1月20日,顺德安监局对恒意公司立案查处,除要求恒意公司停止销售掺杂液化石油气外,还重罚43.4万元。
恒意公司不服申诉称,安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
恒意公司还强调,“目前国标并没有对甲缩醛含量有标准要求,含有甲缩醛并不属‘掺杂’,因此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认定涉案液化石油气属不合格产品没有依据。”
非烃类组分超5%即掺杂
然而,一审法院审理维持了安监部门的处罚决定,恒意公司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顺德安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已告知恒意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其并未提出举行听证要求,安监局并无程序违法。
法院同时指出,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烃类组分”在液化石油气中应大于95%,换言之非“烃类组分”物质不能大于5%,而甲缩醛不属国标中所指的烃类组分,但涉案液化石油气中甲缩醛含量均超过10%,这说明这些液化石油气都不符合国标。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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