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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迅网手机退货强收10%“折旧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沈阳晚报    点击数:329    更新时间: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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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迅网手机退货强收10%“折旧费”

  消费者“后悔权”被打折扣 “商品保持原状”标准不一

  新《消法》实施已经一个多月,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却总是遭遇阻碍,近日,就有消费者反映说,在易迅网购买的手机,并没有安装电池开机,也没有安装SIM卡,就是拆封了,网店却要求必须支付“货价10%的折旧费”。

  退货折旧费 网店没提示

  沈阳市民李女士今年3月份,在易迅网上购买了一部国产手机,当时新《消法》已经实施,而且网站上还特意标注了该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当李女士拆开塑料包装,仔细查看时,感觉手机颜色和她想要的不太一样,就在网上申请了退货。不过,客服人员告诉她,如果消费者拆开塑料包装再申请退货的话,就必须支付手机价款10%的退货费。李女士认为,网店的这种规定,完全没有道理,而且在她购物过程中,网店也没有进行任何提示。

  昨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易迅网上进行了模拟交易,确实像李女士说的那样,从选购商品到提交订单,再到货款支付,整个购物过程,店家都没有提示,手机“七日无理由退货”要交纳货款10%的折旧费。

  不让拆包装 买方有怨言

   昨天,易迅客服解释说,确实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关于折旧费的提示,但是,在网站“服务中心”下设的“服务细则”页面中,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易迅网的“服务细则”中相关条款是这样规定的:对于拆封无质量问题且未被激活的商品,退货时需支付商品价值的10%作为退货手续费。客服人员说,既然消费者已经拆开了塑料袋,那手机就只能作为二手商品进行销售,所以必须扣除折旧费。

  李女士则认为,如果不拆开包装,那怎么能够看到商品呢?既然连商品都没看到,就要求商家退货,那图个啥呢?就为了支付一笔运费啊?那不是有钱没处花了吗?

  对“保持原状” 双方存争议

  其实,在很多网店,对于新《消法》增设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执行起来都有种种条件限制,最普遍的就是要求“商品保持出售时的原状”。对于“保持原状”,买方和卖方各有说辞。买方认为,“保持原状”,就是别把商品弄坏了、弄脏了,比如别把衣服的标牌剪掉,但是装衣服的塑料袋撕破了,应该没啥问题;卖方则表示,当时商品怎么邮寄给买家的,买家再怎么邮寄回来,这才是“保持原状”,比如手机,有塑封的要求未拆封,无塑封的要求未开机未激活。

  消协方面人士认为,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遇到“如何认定退货商品‘保持原状’”的难题,以后应该会出台更具可操作性的“细则”,目前只能是双方进行协商,不过易迅网没有在显著位置对格式条款进行详细说明,涉嫌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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