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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何时不再成亮点?
作者:古月三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296    更新时间: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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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5个月的资格审核、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浙江义乌5名聘任制公务员将于近期走马上任。这5年的聘期内,要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以及季度、半年度、年终考核。如果试用期的6个月当中应聘者没有做到,就会被辞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2年为基本称职,也要被辞退。5年聘任期满后也有可能就不再续签。(5月4日《现代金报》)
  近段时间以来,不时有消息传出,公务员分类改革将启动。按照一些报道所言,包括浙江义乌此次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都表明,改革后,基层公务员即使当不上处级领导,也有可能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譬如浙江义乌此次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年薪30万元起。这让公众既高兴,同时也感到担忧。尤其是与义乌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同时见诸网络的,另外一条新闻——“深圳3000多聘任制公务员首聘期满后无人被解聘”。两条新闻的相映成趣,让人们不免产生疑问,即聘任制公务员会不会由“瓷饭碗”又变成“铁饭碗”?
  这种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其本意是为了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强化责任意识,达成“鲶鱼效应”,也是为了建立一种良性的竞争与合理的淘汰制度。这一切理应存在的前提是,有着一个合理与科学的考核机制,这种机制能够将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同时增强自身的危机意识,确保自己所获得的利益与创造的价值相匹配。遗憾的是,目前“聘任制公务员”最大的困境也就在这里,即没有一个相对科学的考核来确认聘任制公务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与价值,这也就导致所谓的“退出”无据可依。
  据介绍,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和公务员一样,分为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年终奖三部分,基础工资占协议工资的50%,考核工资占30%,年终奖占20%。年终考核优秀的按基数发奖金120%,良好发100%,基本合格发70%。一些试点地区出台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实行绩效挂钩,但由于职位不同,工作任务也不尽相同,岗位目标设计量化程度不够,考核内容较为抽象,特别是工作的社会效益存在滞后性,很难用量化指标来衡量,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绩效考核的难度。同时由于考核时参评人也是被评人,使得聘任制公务员步委任制公务员后尘,陷入靠关系、人情为自己考核评分的怪圈,大家一团和气,互相帮衬。这种封闭化和抽象化的考核制度,也就使得聘任制公务员的“零解聘”成为了必然现象。
  义乌的高薪聘任与深圳市官方所表示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不是以解聘为目的”,这本身都是积极改革公务员制度的表现,但还是难掩目前聘任制公务员制度中的短板。因此,公务员分类改革,终极目标是应实现,除了少量有一定级别的政务官员外,其他公务员都应实行普遍的雇员制,才能解决我国公务员普遍终身制问题;同时,还必须打破少量政务官员的终身制,尽早建立起完善的政务官员任期和选任、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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