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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一把手应诉何时成常态?
作者:古月三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730    更新时间:2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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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太懂法”的儿科医生童某在众多媒体记者和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彭崧面前当了一回“律师”。今天下午,这名儿科医生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以原告的身份起诉黄浦区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出乎原告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律师,也不是区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而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5月7日 《中国青年报》)
  在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有统计表明,2012年,上海市行政诉讼中,应诉负责人里只有三成为正职领导。“民告官”案件在各地都呈逐年上升趋势,这既是民众维权意识日益觉醒的表现,也是我们这个社会不断向法治化迈进的明证。但是,这些年来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几乎看不到政府首长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作为原告的普通百姓即使在法庭上也只能面对被告的代理人,这固然属于法律允许的范畴,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政府机关对法律和民众权益的轻慢态度,有意无意强化了原告“民”与被告“官”的不平等地位,显然无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更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推进。
  黄浦区法定代表人的出现,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以往,大官都不屑与法律打交道的,出席的不是代表律师就是一般工作人员,而这次却是区长亲自到场应诉。而根据黄浦区政府4月30日出台的新规定,未来,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而这种政府部门积极应对诉讼案件,在法律面前“示弱”,以与群众平等的姿态参与法律事务,才是司法公正最好的体现。
  但目前,部分权力机关在法律面前还是一副高姿态,一副“王者风范”,导致涉及权力机关的诉讼案件特别是民告官案件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社会公平正义在权力面前处处吃“闭门羹”。个别干部罔顾法纪,工作中恣意妄为,我行我素;个别行政机构对诉讼案件不重视、不理会,即使败诉,也拒绝执行;还有个别权力机关以权压法,以红头文件取保候审,暂停法律程序。在法律面前,在公平正义面前,政府这些蛮横而拙劣的参与方式与法治相背离,与公平正义相背离。
  近些年来,很多地方都从制度层面来改变“民告官不见官”。今年2月10日的《解放日报》就报道,上海已出台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3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指导意见》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出庭应诉的负责人范围,二是明确了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三是明确了旁听审理的要求。而黄浦区政府也于4月30日出台新规定,据此规定,未来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官员出庭与应诉,体现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平等对话不仅不丢“面子”,反而大有“面子”。希望有更多的“一把手”出庭应诉,让“民告官见官”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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