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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车企平均油耗超标将进行处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研网    点击数:495    更新时间: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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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乘用车企业还不得不重视旗下产品的油耗。5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就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此前出台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规定,到2015年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要降至6.9升/百公里,2020年要进一步降至5.0L/100Km。为了推动此目标的落实,工信部在《通知》中明确了一系列惩处措施,包括公开通报、暂停新车申报和停止新上产能审批等,可谓异常严厉。

  六项惩处措施警醒车企

  《通知》指出,2013年3月,工信部等5部委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建立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及通报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的实施工作,实现2015年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

  在《通知》中,工信部明确了一系列惩处措施,将对不达标企业进行包括公开通报、暂停新车申报和停止新上产能审批等在内的六项惩处。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同一汽车生产集团公司下属有多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可作为一个核算主体统一核算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这意味大型汽车集团下属不同品牌合资企业与自主品牌之间有望共享节能车型带来的油耗均值红利。

  燃料消耗量管理不断加码

  我国加强对汽车企业燃油消耗的管理,源于近年来汽车对石油消耗的快速增长。无论从石油战略安全还是节能减排角度,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都刻不容缓。我国从2001年开始准备对汽车燃油消耗进行限制,先后制定实施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一系列汽车节能领域的重要标准。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整体目标,要求2020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0L/100km。2013年11月又确定第四阶段采用更加严格的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并着手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修订。

  今年1月22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5月7日工信部又出台了《通知》,并明确系列惩处措施,旨在推动企业不断改进其产品的燃料消耗量。

  2020年平均油耗与国际水平接轨

  一直以来,我国乘用车企业在提升产品油耗方面提升步伐较慢。资料显示,从2006年到2012年,中国平均每年油耗只降低了1.3%。目前,国内乘用车的平均燃料消耗量为7.38升/100公里。

  根据工信部最新公开的201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79家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2家企业未能达标,达标率为72%。进口车方面,25家进口乘用车企业中,12家进口车企业未能达标。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指出,目前来看,要达到2015年平均油耗6.9升/百公里的标准难度不会太大,车企淘汰落后产品并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能达标,但要实现2020年的5.0L/百公里目标,则必须增加新能源车型的生产比重。

  专家指出,我国2020年燃油限制标准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约为每公里120克,这将与2020年左右全球汽车油耗水平基本相当,低于欧洲标准但高于美国标准,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

  六项惩处措施

  1、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将进行公开通报。

  2、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3、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需进行方案调整。上年度不达标企业的项目暂不办理。

  4、对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将加强监管。

  5、燃料消耗量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将以适当方式纳入新修订的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予以实施。

  6、各核算主体应严格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要求,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不达标企业需同时递交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提出具体的年度改善目标、改进措施等,包括对现有的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停产、限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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