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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业环保“绿卡”标准有望出台
作者:天极网    文章来源:天极网    点击数:490    更新时间:200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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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垃圾顾名思义就是电子产品报废后所产生的工业废料,由于在制造时,这些电子产品使用了各种各样的化学材料,其报废后,这些化学材料势必会形成一定对人体有害的污染源,而如何处理这些污染就成为了各个工业国家所关注的问题。

  中国成电子垃圾最大的堆放地

  目前电子垃圾每5年增加16%-28%,比总废物量的增长速度快3倍。电子垃圾每年会产生5亿多吨的危险有毒废物,已经成为人类最大的污染源。据统计,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80%被运到亚洲,其中90%丢弃在中国。这样算来,我国每年要容纳全世界70%的电子垃圾。不仅国外的电子垃圾潮涌而来,我国自身每年也产生数以亿计的废旧电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表明,从2003年开始,我国进入电子产品淘汰的高峰期。去年我国淘汰了400多万台电视机,500多万台洗衣机,500多万台冰箱,600多万台电脑及3000万部手机。这些电子垃圾、废旧电器在我国主要有两个去向:一是被简单处理之后又流入低收入家庭或农村。二是被拆解后,其中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元器件被翻新,流进市场。

  也常常看到一些报道,说的是某某海关又查获一批某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从国外进口的电子垃圾。而负责进口这些东西的贸易公司不是说自己被骗了,就是说这些还是一些可以重复利用的可再生资源。总之,世界各地的电子垃圾最后有很大一部分都被消化在了中国,而受损失的也总是那些不明所以的普通老百姓。

  电子垃圾问题如何处理

  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很多强制性条例,用从废旧家电中回收的废钢代替通过采矿、运输、冶炼得到的新钢材。许多企业,比如IBM公司15年以来一直坚持回收旧计算机。 据统计,1995年美国利用废家电回收制造的再生钢铁就占到了同年钢铁生产总值的10%。日本是家电产销大国。2001年4月1日,日本通产省颁布了《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家电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冰箱、电视、洗衣机和空调等4种家电有回收义务和实施再商品化的义务,并且详细规定了再循环的比率。法国、德国以及瑞典等欧盟国家则由政府出面,协同相关协会,颁布“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法”,规定实行“制造商责任制”,由厂家商家共同承担责任;对个人则具体规定了每人的回收数量,进行量化管理。

  尽管我国电子垃圾污染严重,但在科学地回收处理方面却一直状况不佳。据分析,主要源于几个方面。首先,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治理环境污染,政府责无旁贷,企业是举足轻重的参与者。我国目前对环境保护采取的只是强制性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必须给予实施环保举措的企业一定的政策支持,才能让企业真正成为环保的主力军。 第二,不能贯彻相关法律。对于废旧手机、电脑一类的固体垃圾,我国虽早在1990年3月22日,签署了《巴塞尔公约》,又在1995年10月通过《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但是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第三、缺乏系统的管理法规。对于电子垃圾这一新兴的现代垃圾,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系统的管理办法。比如,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就表示,电脑回收尚未列入回收项目,归哪个部门管还没有定论。

  电子“绿卡”

  今天又看到一篇新闻,由信息产业部与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共同起草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于2005年底向WTO和TBT组织通报工作完成后,近期有望以法规形式正式出台。该标准被认为是中国电子产品的环保“绿卡”。而据我所知,欧盟早在2005年8月13日起就正式实施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要求,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器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承担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并且,欧盟还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则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连苯和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看来,我们在掐住电子垃圾源头这方面虽然还是落后了发达国家的,但我们总是已经开始行动了。只是不知道这次的行动是否也包括国外向我国进口的产品。在我看来,“绿卡”总是外国人在本地生存的必要条件吧。

  另外,希望这次不是“虎头蛇尾”的行动,至少也让我们老百姓的生存空间可以在已经被污染的重重浓雾中还能有一丝纯净的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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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绿指令”考验中国20万种机电产品 

  业内认为,被称作全球最严厉的“双绿指令”将对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欧盟通过的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从今年7月1日开始,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含有的铅、汞等6种有害物质必须符合更严格的标准。而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开始实施的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明确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支付报废产品的回收费用等。 

  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双绿指令”的实施直接涉及中国出口企业约2000多家,产品包括大型及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医疗设备类等10大类,约20万种。 

  由于指令属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如果中国相关出口企业不能承担相应责任或产品达不到其标准,产品将不得进入欧盟市场。

  报道指出,“双绿指令”不仅影响电子产品整机制造商,而且还涉及原材料、化工及包装物料等上下游企业,加上零部件生产商,受影响的企业可达上万家。据初步统计,所涉出口金额将占到中国对欧盟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约为317亿美元,更占到中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总额的七成以上。 

  专家提醒相关企业,由于产品生产链上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最后整机产品的不合格。因此,上游供应商生产的原材料和元器件也必须考虑进行RoHS认证。专家指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务必重视“双绿指令”给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发挥自身职能,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认识指令的具体要求,以尽快采取措施达到其要求;生产企业尤其要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新标准,同时与海外分销商、零售商等明确指定义务最终由谁承担,以减少由此带来的贸易纠纷等。

  据悉,为了将“双绿指令”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影响降至最小,国家质检总局已正式发布了针对欧盟“RoHS”指令的6项检测方法标准。信息产业部也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研究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替代品,其组织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以新标准要求国内企业,并有望近日出台实施。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同时,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国内认证机构推出RoHS认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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