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汽、长安商标“撞脸”
作者:李溯婉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461    更新时间:2014/6/9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广汽乘用车认为此商标并存对该企业意义不大,有意向长安转让此“撞脸”商标,但提出的价格未被长安所接受,双方依然在协商中。

  长安汽车与广汽乘用车这两家自主品牌车企,目前正因一起商标“撞脸”事件处于交涉中。

  一位接触广汽乘用车以及长安的知情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与长安“撞脸”的商标并非广汽传祺现用的G商标,而是广汽乘用车其中一个作为战略图形储备的V商标,虽然目前并未投入使用,但广汽乘用车不排除该商标作为后续车型使用。考虑到长安汽车商标已投入市场使用,若同意长安汽车提出的商标并存建议,将有可能降低此商标将来在整车市场的辨识度,因此双方就商标并存问题存在分歧。

  广汽集团自主品牌命名及标识设计项目从2009年初启动,经过1年多时间的策划、设计、调研与甄选,经前后两次大型社会征集以及众多专业公司设计,从近万个标识中挑选出入围的7个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成功申请注册,其中与长安商标撞脸的V商标于200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在2011年2月完成第37类(汽车零部件)和39类(运输储藏)的商标注册。

  广汽乘用车方面对于提前储备商标一事解释称,商标、品牌对于企业来说,就像出征打仗时的粮草,要兵马未动而粮草先行。如今,中国已经处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国内竞争变成了国际竞争。如果没有在品牌、商标上做好准备,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一定会吃亏。广汽乘用车在成立之初就非常注重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为公司的品牌建设战略储备资源。

  始料未及,广汽乘用车与国内自主品牌长安汽车的商标还是“撞脸”了。长安在2010年推出全新的轿车商标,并于同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于2012年5月在第12类(汽车及运输工具)注册成功,2013年10月在第35类(广告销售)成功注册。在第37类上,国家商标局认为,长安的商标与广汽乘用车在该服务类提交注册的V商标近似,因此国家商标局没能通过长安的商标注册申请。

  长安汽车自主品牌的新标推出使用后,这几年来还是获得市场的认可。2012年起,随着逸动、CS35、致尚XT、CS75等车型的推出,长安汽车在乘用车市场的份额不断扩张,今年1~4月,长安汽车累计实现销量24.52万辆,增长37.9%,首度超过长城汽车登顶自主品牌销量第一宝座。

  不过,由于在长安汽车37类(汽车零部件)未能注册成功,其在服务等领域或将遭遇发展瓶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双武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如若广汽乘用车不同意并存或转让,长安汽车在37类和39类使用V标时,存在侵权的风险,要规避此风险,长安汽车需要广汽乘用车同意此商标并存,或让广汽乘用车转让V标。

  根据国家商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在先权利人允许在后近似商标申请人的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并存,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撤销商标局的先前决定。长安汽车方面希望,广汽能够允许长安汽车申请的商标与广汽乘用车所申请的战略储备V商标在第37类(零部件)并存。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广汽乘用车认为此商标并存对该企业意义不大,有意向长安转让此“撞脸”商标,但提出的价格未被长安所接受,双方依然在协商中。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