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快餐的麻烦接二连三,不过相形之下,他们在中国的境遇可要好得多。譬如说,在当地政府及众多消费者团体共同施压下,包括麦当劳在内的美快餐企业被迫纷纷公布其产品成分,不过在中国,这些巨头们似乎还未有此打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可见,中国消费者同样享有关于快餐产品成分的知情权,本就有着充分坚实的法律依据,而洋品牌们经常挂在嘴边上的表白———严格遵循中国法律,倒是经常有些言行不一的味道。
细究起来,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近些年来,跨国公司在欧美和中国市场分别执行双重标准时有披露,内容涉及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危机处理不一而足,其发生频度之密集、表现形式之多样,显然已非个案所能解释,其背后规律性的机理必须及早予以认识和破除。
从根本上来说,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资本面前,必定呈现出弱势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