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查询网:近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兰州水污染事件更让饮用水污染成为焦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终身教授、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解跃峰对媒体表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中国,水污染事件都会发生,而且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国外水污染事件相对来说频率要比我国低一些。
水污染事件在我国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对水源地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国的饮用水标准非常严格,而从实际操作效果来看,如果走一种逐步加强、将惩罚对象范围从50%缩小到5%~10%,即“立法松而执法严”的新道路,法律效应亦或更加适用且有力。
遏制风险至关重要
据了解,美国的水处理工艺与中国是相似的,甚至更老更久,但是美国对污水排放的要求非常高,其水源地保护措施也比较完善,因此美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非常好。我国很多地方污水肆意排放、偷排,引起地下水污染、水源污染,包括目前常见的河流安全隐患,这实际上很多都是对水源地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具体则表现为:化工厂离水源地太近、水质监控不完善、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
而谈到杜绝水源污染事件的办法,解跃峰表示,应急措施以及备用水源显得尤其重要,正所谓“未雨绸缪”。就此,美国是一个很好的榜样,其相关部门会在平时做好水源地潜在风险调查,针对当地饮用水安全隐患准备应急方案;同时,通过行政或其他渠道的监管对排放重金属、化学物质或污染物的企业采取关停并转的处理办法。
并且,美国对水源地的保护做得非常好,使得水处理的压力较低。而我国的江河湖泊的污染非常严重,对于水厂来说要把“污水处理工艺”作为“饮用水处理工艺”来做。从美国、欧洲等其他国家来看,污水比饮用水的处理成本要高,而我国则花在饮用水方面的成本更高一些,也就是说,如果一开始对污水处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最后还是会把大量资金花费在饮用水处理方面的。
期待执法严
从某种程度上讲,针对饮用水质量,公众监督非常重要,水厂的自我监测也非常重要,但最主要的方面还是需要政府正确而有效的约束和监管。
目前,我国的饮用水标准非常严格,特别是新国标中对饮用水共有106项严格标准,但不幸的是,多次饮用水污染事件正是暴露了该标准过于严格。
惯性思维下,一旦出现问题就觉得法律制度不够严格、不够规范,但事实完全相反。我国许多水质标准已经超前很多国家,包括美国和欧盟。该标准中有一项关于消毒副产物的规定就显得过于严格,用此衡量美国的水厂发现竟有50%不达标,而美国饮用水指标在世界范围内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
据106项饮用水新国标颁发之后的相关报道,我国大概有50%水厂不达标。解跃峰表示:“法律法规是逐步行使的一个过程,法律惩罚或处理的对象只能是比例很小的一部分。如果对于某项标准来说,50%不达标、50%应该受到处罚,那也就失去其法律效应。”而实际上,目前我国制定的水质标准确实执行难度大且力度弱,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法规或标准过高,就失去了可执行性。
解跃峰认为,在我国如何有效执行106项标准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政府的监管、科研的力度和惩罚的严度。
对于政府监管来说,应坚持“立法松而执法严”的基本观念。制定的法规、制度应该是企业能够接受并可真正执行的,过高的标准真正惩罚的可能是守法企业,因为他们的利润已经非常低了;而对一些违法企业,由于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利润,罚款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是一件不痛不痒的事情。
从惩罚措施上看,当发现50%水厂不达标时,我们采用什么措施对待这些不达标水厂,怎样使其成为达标水厂,这才是最终目的。若将惩罚对象缩小到5%~10%,随之逐步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可能更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可以对5%的不达标水厂进行很严厉地惩罚,可以在报纸和电视上对其进行曝光,把他们作为警示案例,让公众监督、供水厂学习,帮助这些水厂改进做法。另外,加大科研力度也很重要,通过科研院所、高校提供一些难处理的水质处理方案,帮助水厂进行水质处理。
最后,解跃峰认为数据公开也是处理饮用水污染事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水污染事件发生之后,由于数据公开发生延滞,公众无法及时了解情况,极易导致恐慌加剧。如果水厂平时将水质数据公开透明,就可以及时让公众了解水质情况,及时处理和应对水质突发问题。这也将是对公众负责的一种表现,是增加公信度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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