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认证监管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系统试运行
本报讯:日前,天津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TCS系统)正式在原天津市质监局内网业务系统模块开始试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宏观把握3C制度的实施情况,动态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原天津市质监局建立了集企业信息、监督管理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一体的天津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TCS系统)。
新的TCS系统充分借鉴了原系统的内容,综合多年来的使用经验,并结合当前的监管重点。其具有6大特点:数据导入智能化,工厂巡查务实化,监管对象全面化,风险预警前瞻化,统计分析功能化和监管手段系统化。今后,将利用系统4个模块所包含的18个子模块和50个三级模块,形象地展示出天津市3C产品生产企业的总体情况,销售环节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环节进行的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情况,全面地反映全市3C产品的监管情况,包括开展日常巡查、实行风险分类监管、对认证机构的监管及监管人员监管企业的情况和水平。
记者了解到,新的TCS系统运行后,天津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完善辖区内3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档案,结合专项整治和区域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3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企业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维护和更新工作。
与此同时,加强CC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根据产品特点,按照产品质量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小散乱和质量问题多的企业、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或变动情况复杂的企业、新建或新迁入的企业、质量诚信度低的企业等情况,做好企业分类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下一步,原天津市质监局将根据新的TCS系统开展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巡查,包括进货、生产、检验、入库各环节,以及3C标志加施情况。按照企业分类情况,确定巡查频次,重点加强对黑名单和重点监控名单中企业的巡查,适当提高巡查力度和频次。将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获证企业违规行为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据悉,新的TCS系统将试运行3个月,期间将通过召开研讨会、基层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各基层监管人员意见,对系统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原天津市质监局继续征询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巡查制度、辖区监管责任制、TCS系统3项制度的意见,力争在今年9月发布,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新的TCS系统的正式试运行,标志着天津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信息化建设领跑全国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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