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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点击数:1573 更新时间:201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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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工业及安全局和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近期分别颁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对《出口管理条例》中的商业管制清单和美国军需品清单进行了修订,放宽部分军需用品的出口管制。 一是商业管制清单中纳入了部分美国军需品清单中的物品,包括若干军用电子设备及相关物品、商用飞机的机翼折叠系统软件及技术、以及某些低温及超导设备。二是修改了商业管制清单第七类的两个出口管制分类编号(简称ECCN),对被列入导弹技术管制机制附件的物品按导弹技术实施管制,并改变ECCN的结构,取消关于单位 (Units)的段落。三是修订美国军需品清单第八类(飞机及相关物品)以及第十一类(军用电子产品),以更准确地说明应在该类别下受管制的物品。同时删除已由第十一类修订条文所取代的第八类及第十九类的三段内容。 该规则将于2014年12月30日生效,但有两项条文例外,一是工业及安全局通过《出口管理规例》第774条第五号增补,将若干类机翼折叠系统的软件及技术加入ECCN 0D521及0E521,该项于2014年7月1日生效;二是国防贸易管制局对第八类(h)(4)第121.1条的修订,该项于2014年8月15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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