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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抽查充电宝合格率竟为零 小心充电“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当代生活报    点击数:491    更新时间:20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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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国内充电宝市场进行了一次抽查,结果32批次224件样品“全军覆没”,采样合格率竟然为零。问题集中在充电宝容易自燃、电池容量虚标等。8月24日晚,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这则报道让无数人对身边正在使用的充电宝多了一份担忧。记者昨日走访南宁市场发现,充电宝品牌多如牛毛,市场良莠不齐,让人难辨优劣,而充电宝国家标准的缺失,也让消费者的相关维权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市场差价大

    种类太多难辨优劣

    25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朝阳广场、悦荟广场一带的一些数码商店,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充电宝品牌非常多,且型号多样,容量从2600毫安到12000毫安不等。

    记者注意到,有一款“雄风”牌的充电宝,标称容量为2600毫安,售价仅18元。店主表示,该移动电源就相当于一块普通手机电池,容量比较小,每次使用只能给手机充满一次电,但胜在体积小,价格便宜。

    许多标称容量相同的充电宝售价却有高有低。记者在朝阳广场附近的多家手机店内看到,同为12000毫安的充电宝,有的售价达到299元,有的却只卖160元。在东葛路同一家手机销售店里,花99元就能买到10000毫安的充电宝,但也有5200毫安的产品标价299元。

    而在东葛路另一家手机销售店里,标价同为299元的两款充电宝,一款仅为5200毫安,另一款达到10400毫安。为何同样是充电宝,售价变化却如此之大?这就要涉及到充电宝的转换率问题,据该店销售人的说法:“就像拿一瓶水倒到杯子里,总会有一些水漏掉的。”

    一名手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即使是大品牌充电宝,在自身充满电量之后再给手机充电,无论如何中间还是会有一些电量流失掉的。正规充电宝的实际电量与标注电量相差不多,转换率都在80%以上,而山寨充电宝则只能达到60%左右,而且它的使用寿命也远远不如大品牌。销售人员称,拿产品标示的容量乘以转换率后,才能得到实际容量;再拿充电宝的实际容量除以手机的电池容量,基本就能得出充电宝满电情况下可给手机充电的次数。当然,这还要看手机电池的好坏,因为手机电池也有它的“转换率”。

    但记者发现,这种“转换率”的说法只出现在销售人员的口中,并没有出现在各类充电宝的相关产品信息上。因此,手中的充电宝是否虚标了容量,消费者根本无从得知。

    随机小调查

    7成人曾买到劣质货?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的充电宝安全问题令记者不少身边的朋友都担忧,为此,记者特地在微信朋友圈里进行了一次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20人中,竟有14人表示遇到过或大或小的充电宝质量安全问题。

    武鸣县邮政局职工小周一共买过3个充电宝,第一个充电宝买回家才充了一次电就给烧掉了。后来,他又同时买了两款充电宝作对比,其中一个标注容量为6000毫安,另一个标到了18000毫安。小周使用后发现,18000毫安的这个充电宝明显虚标,用起来与6000毫安的那个几乎没啥区别。

    市民小卢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购物经验。去年他花了120元网购了一个标注容量为10000毫安的充电宝,结果才用了两次就坏了。虽然卖家换了一个新的给他,但没过多久,新的充电宝一接上他妹妹的苹果手机,竟然把手机主板给烧坏了。

    不少受访者表示,这些劣质充电宝的主要问题都是假冒产品太多,充电容易发热,使用寿命太短,并且品牌售后服务跟不上。

    虽然这14名受访者都吃过劣质充电宝的亏,但却没有一个人想过要去投诉维权。他们都认为,投诉所花费的成本太高划不来,且维权程序太麻烦。还有人认为,一个充电宝的价格也不是很高,万一买到问题产品,大多只有自认倒霉。

工商的说法

    消费者维权并不积极

    正如记者问卷调查到的情况一样,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的数据也显示,消费者对充电宝产品的投诉确实寥寥无几。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只接到过3起针对充电宝的申诉,涉及质量、安全、夸大宣传等问题。

    今年6月30日,南宁市民梁先生在新华路1号某店面内,花80元买了一只标称10000毫安的充电宝。他发现,这个充满电的充电宝,仅能供自己2000毫安电池的手机充一次电。为此,梁先生向12315投诉。

    让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的维权过程同样充满麻烦,商家一直以“转换率”为借口不予退还,还辩称充电效果不好与梁先生的手机电池有关,这给梁先生的依法维权带来了不小的困难。然而,即便按山寨产品60%的转换率计算,这款充电宝照样严重不合格。经工商部门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给梁先生进行退换处理。

    记者随后从广西消委会了解到,今年1月至今,该机构竟然没有接到一例针对充电宝的投诉。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分析,充电宝产品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质量标准,这或许是导致消费者维权不积极的原因。该负责人介绍,尽管尚缺相关标准,但是不管消费者在本地或是网上购买充电宝,只要发现问题,都可以向工商部门及消委会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受理流程进行受理。如果网购发现问题,将转至商家所在地的工商、消委会;如果商家找不到,还可以投诉网购第三方交易平台。(蒙进煌 冯耀华 吴煊 颜鹏乘)

    链接

    国标缺失 爆炸事故频发

    25日下午,记者从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了解到,目前,充电宝有关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企业多是依据自己的标准进行生产。据央视《每周质量调查报告》报道,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任何明确的充电宝生产规范和检测标准,众多小品牌厂商采用劣质电路板、锂电子电芯、不阻燃的外壳等材料,大量生产山寨产品,甚至是三无产品,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近两年,全国各地充电宝发生起火、自燃、爆炸的事故此起彼伏。今年5月8日,深圳地铁4号龙华线一名乘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引发踩踏事件;今年4月8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一名乘客过安检时,行李箱内的充电宝突然冒烟爆炸;2013年6月23日,北京地铁10号线一名乘客包内的充电宝发生自燃……根据过往案例,广州地铁公司日前已经提出“乘客在地铁请勿使用移动电源”的建议;不久前,民航部门也出台新规,每位乘客最多只能随身携带两块充电宝,严禁托运。

    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全国性的产品风险伤害案例数据库,尽快开展充电宝的安全规范起草工作,出台相关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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