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住建部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下称《办法》),鼓励建筑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办法》指出,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根据《办法》,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各省级住建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办法》指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住建主管部门应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