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俗称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儿童安全座椅是一种系于汽车座位上、供儿童乘坐且有束缚设备并能在发生车祸时束缚着儿童,以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安全的座椅。汽车上的安全措施如安全带、安全气囊几乎都是依据成人的身材、体重设计的,若儿童系上安全带坐在座位上,因儿童的身材、体重与成人不同,如果儿童使用专为成人设计的安全设施,非但无法降低伤害,反而会增加对儿童的伤害。
记者从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目前我国儿童座椅使用率不足5%,但是,市场上安全座椅的品牌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亟需规范。基于此,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按照公告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认证机构已开始接受认证委托,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后方可生产、进口或销售。实施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将对提升安全座椅质量,规范座椅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儿童安全座椅尽量选择品牌知名度高、质量可靠的产品,切勿图便宜购买廉价产品,防止意外发生时安全座椅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同时提醒大家,2015年9月1日以后购买安全座椅,一定要看清产品的CCC认证标志,切勿选购未获认证的产品。同时,提醒各生产商及进口商,应及时联系认证机构,对所生产/进口座椅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避免因未获认证而造成无法进口或销售而带来的损失。(来源:鲁中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