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质监局召集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对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文字信息化系列9项地方标准进行审定,为维、哈、柯文信息化系列9项地方标准的最终出台奠定重要基础。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我国民族语文现代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明确将“搞好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作为民族语文的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民语委等四单位联合制定了9项自治区维、哈、柯信息化系列自治区地方标准。
9项地方标准的出台,将为建设新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语言文字数据库和共享发布系统建设打下了基础,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语言文字信息资源方面的数字化能力,为自治区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民族聚居的4000余个自然村和4000所民族学校提供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服务体系提供规范化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字政策,促进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