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监局监督抽查13种产品质量结果显示
床垫等家具产品抽样合格率较低
近日,辽宁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木制家具、电热毯、木质门、床垫、灭火器等13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533家企业生产的595批次产品。经检验,有54家企业生产的5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479家企业生产的537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3%。
本次监督抽查中,经检验木制家具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力学性能和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电热毯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床垫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铺面、边面缝纫、缝边、卫生、安全,弹簧项目不合格。木质门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表面抗冲击、漆膜附着力、浸渍剥离项目不合格。LED灯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介电强度、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卫生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的理解不够,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
灭火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维修企业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防火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没有采用整张板而采用拼接方式制作门芯,拼接处在高温作用下面板容易发生不规则变形,起不到密封作用而导致耐火性能不合格。眼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验配操作不当、镜片质量不过关或使用的镜片包装标志与镜片实际度数不一致。配电板不合格项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出厂检验不严格,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或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新型墙体材料主要质量问题是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和抗冻性项目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10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卫生巾产品,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本次共抽查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电动机产品,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辽宁省质监局要求各地质监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应责令其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同时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要求各地质监局要及时开展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及时汇总后处理工作情况,形成后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并报送辽宁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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