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开民爆物品出厂价格相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安函[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要求,为做好相关衔接和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放开民爆物品出厂价格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精神,建设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跟踪行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工作预案,把民爆物品出厂价格放开工作做扎实。
二、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要加强对价格放开后的市场变化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好生产和流通环节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防止对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民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推动民爆行业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安全督察,堵塞安全漏洞
各级民爆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督察力度,引导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有序竞争,推动产品升级和技术进步,健全安全生产、流通保障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安全投入,防止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安全投入问题。
四、规范企业经营,确保安全生产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属性,一直以来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产品。价格放开后市场竞争激烈,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和“超定员、超定量、超能力、超时限”生产民爆物品的行为,确保民爆行业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五、了解企业困难,做好服务工作
增强服务意识,了解企业困难,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关注企业货款回收情况,减轻企业负担;抓紧研究本地区民爆全产业链企业重组整合的相关政策,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改革;针对价格放开后难以生存的个别企业,应采取妥善措施,支持企业转型或依法关闭,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安全处置民爆物品和生产试验设施,严防民爆物品流失到社会。
六、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与地方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民爆物品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民爆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属地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密切监测民爆物品价格运行情况,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督,反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各类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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