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羽绒服装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
据质检总局新闻办主任李静介绍,本次共抽查2773家企业生产的278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2516家企业生产的252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8%;检出25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2%。其中,羊绒针织品和膜式燃气表2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汽车轮胎、冷水水表、女士内衣、厨房机械、陶瓷坐便器、羽绒服装、休闲服装等1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不高于10%;陶瓷砖、电饭锅、LED照明产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采暖散热器、电磁灶等11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6%至20%之间;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25%。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4.7%、27.0%、58.3%,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分别为3.9%、6.7%、11.8%。
本次突出对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23种消费品,包括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汽车相关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占本次抽查产品种类的69.7%,其中消费品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76.5%。本次抽查的33种产品中,涉及6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10种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5种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3.6%。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3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97%;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本次对259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57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202家企业的产品,166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36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在本次抽查中,有2家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广东省中山市马德利照明有限公司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抽查中拒检;河北省任丘市德盛荣采暖设备厂在采暖散热器抽查中拒检。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各省(区、市)质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拒检企业和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产品的抽查结果及企业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