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海市工商局12日公布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情况》显示,一半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其中包括爱玛、台铃等知名品牌,爱玛电动自行车更是成为不合格“大户”。
“爱玛”成不合格“大户”
近期,上海市工商局集中组织力量对闸北、宝山、杨浦等11个区23家经销企业销售的42个批次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2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
这些不合格批次产品包括阳光铃木电动车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阳光铃木电动车、深圳市深铃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台铃电动自行车、上海绿灯行助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交通之宝”电动自行车、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玛电动自行车等。
这2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爱玛电动自行车以10个批次成为不合格“大户”。
全部不合格批次均超重
抽检发现,这些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批次产品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产品功能不符,有18个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均无人力骑行功能,部分经营者把无人力驱动系统的轻便电动摩托车冒充电动自行车进行销售。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是最高车速超速,有13个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最高车速都在30km/h左右,个别批次实测为37.0km/h(国家标准应不大于20km/h)。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一方面,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它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另一方面,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计、制造的,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三是整车重量超重,有21个批次。抽检发现,个别批次整车重量实测为101.4kg(国家标准不大于40kg),超标严重。整车重量超标容易导致电动自行车的运动惯性增大,从而加大制动距离,如果配用的制动系统的能力不够,极易威胁到骑行者的人身安全。
根据本次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治、处罚力度,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购车时请注意三点:一是不要盲目追求大功率。因为电动自行车功率越大,动力越强,损耗电池也越大,电池使用寿命相对越短,更换电池的成本也越高。二是选购合适的蓄电池。蓄电池容量不要贪大,够用就好。三是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的标识、合格证、出厂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