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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标准食品罪 宁津四盐犯被刑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查询网    点击数:345    更新时间:20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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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德州市宁津县四名盐贩荣军亮、荣瑞峰、殷洪岗、孟传新因涉嫌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宁津县盐务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一举查获了该县杜集镇孟传新、荣军亮贩卖私盐案,当场查处大包饲料盐100斤、无标识大包盐100斤、饲料盐包装袋6条、无标识包装盐袋99条。经宁津县盐务局委托山东盐化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其销售的盐产品进行检验,确认为工业盐。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案件为贩销团伙,案件主谋荣瑞峰,伙同同村村民荣军亮、殷洪岗到河北某地购进3000斤带有饲料盐字样包装的工业盐进行贩卖,销售给附近村庄的村民食用。为牟取更多利润,他们找到孟传新为其代卖,现已销售给孟传新1900斤。公安机关立案查明,荣瑞峰、荣军亮、殷洪岗、孟传新等四人以工业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由于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决定对四人以涉嫌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移交宁津县检察院申请批捕。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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