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雨季,东江流域的水面垃圾与水浮莲让周边市民很苦恼。记者5月12日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水乡经济区水域面源整治工作,市水务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并讨论形成《2015年水乡经济区水域面源整治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今后东莞水乡经济区水域面源整治作出规范要求。
《方案》提到,按照作业标准要求,堤围、河涌第一次全面清理及每个月的保养完成后,堤围岸坡、防浪墙及河涌水面、岸坡、岸线回流区、河涌口、岸边滩头、码头等不得有大于0.3立方米的漂浮物(水浮莲、水面垃圾等),相当于一台6公斤的波轮洗衣机大小。小件零星漂浮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此外,堤围通道每公里不得有大于1平方米的杂草,清理完的杂草、垃圾必须送到合法垃圾收集点,运输过程中沿途不得洒漏,垃圾运输车做到车容清理,杂草、垃圾必须做无公害化处理,运输到垃圾运输点的杂草、垃圾拍照记录。
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做好工程的监督工作,《方案》要求业主单位每季度至少上报市水务局1次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作业情况、整治效果、清理进度、处罚情况等。而监理单位每星期向业主单位提供至少5处清理前后对比照片(要求必须同一地点、同一角度的实地清理前后照片),并注明作业时间以及作业地点,每星期至少上报1次监理评分表。
在人员、设施配备方面,要求业主单位专职资料员不少于1人,实地取证考核员不少于1人。施工单位专职管理员不少于2人,实地清理人员每艘船每班次不少于2人,堤围养护人员不少于3人,垃圾清运班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监理单位至少4人专项监理人员,实地监理人员每人配备一台高清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