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口苏丹商品的警示通报:应苏丹方面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出口苏丹商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不符合苏丹标准的产品将被退运,所有没有CIQ证书的货物将会被苏丹方面拒绝。后经质检总局与苏丹进出口监管总局协商,苏方同意第一步仅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实施上述要求,涉及450个苏丹标准;其余产品同意中方要求,继续按照中国标准组织生产。
苏丹是义乌地区重要出口国家之一,据统计,2015年1月至4月,义乌辖区共完成出口苏丹商品装运前检验1493批次,涉及金额2074.49万美金,同比分别增长13.64倍和5.29倍,批次货值均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尽管当前形势喜人,然参考之前埃及清关新政对出口贸易的冲击,此番苏丹新政出台,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义乌辖区商品对苏丹的顺利出口。
为了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中苏贸易的平稳进行,义乌检验检疫局一方面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对与义乌辖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相关的苏丹标准文本进行翻译,熟悉标准内容和检验要求,组织一线检验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另一方面充分借鉴应对埃及新政的经验,结合辖区出口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检验监管要求,争取在满足苏丹要求的同时保证“贸易便利化”的持续推进。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生产企业和贸易商:一是要密切与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掌握苏丹新政的实时动态;二是加强对出口商品的苏丹标准学习,充分掌握出口要求,确保7月1日之后到港的货物能按照苏丹标准进行生产和采购;三是要加强对出口商品的质量管控,对不符合苏丹标准的商品或工艺一定要进行整改优化,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免出现退运等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