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查询网:由北京市质监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河北省质监局共同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已完成送审,将于近期发布实施,这项标准是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定的,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
自2007年交通运输部颁布《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国家标准以来,以京津冀、长三角两个区域联网示范工程为龙头,全国各地的高速公路电子收费(ETC)系统相继启动并蓬勃发展。2014年底,国内14省市ETC系统开始联网运行,预计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已建ETC系统的省份将实现联网互通。
作为一种先进的高速公路收费技术,ETC的规模应用和整体产业已经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社会意义。2012年,北京市启动的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安装方式、通信区域和交易流程与高速公路ETC系统中的路侧天线有一定差异,对路侧天线的技术指标提出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
ETC系列国家标准发布早于产品研发应用,缺乏工程实践测试和验证,并且缺乏路侧天线的应用技术要求。在实际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现路侧天线存在的问题有射频指标不完善、性能指标不统一、构成形式和接口不统一、工程安装要求不统一等,导致了邻道干扰问题、交易成功率差异和波动问题等。作为ETC系统的核心设备之一,ETC车道的路侧天线(RSU)与车载电子标签(OBU)进行DSRC无线通信,与车道计算机进行控制信令和数据通信,其通信区域的控制、维修维护、监控和管理是ETC系统可靠运行的关键因素。因此根据电子收费国家标准、交通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相关要求,结合具体的工程应用实践,为北京市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系统中应用的路侧天线制定射频指标、通信区域、设备监控、安装等方面的技术约束,保证路侧天线的稳定性、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
2013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被列入北京市地方标准调研项目。项目组经过国内外技术调研、国内主流设备商会议讨论、专家论证分析等手段,完成了本地方标准的初稿,具备了地方标准编制的基础条件。2015年2月,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共同组织召开了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天津、河北的专家和两地质量、交通管理部门派员出席会议。审查意见之一就是该标准广泛征求了天津、河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作为京津冀三省市区域内联网收费工程应用中路侧单元的统一技术要求,天津、河北的相应地方标准按各自程序出台。2015年3月,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了报批稿。
该标准规定了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中路侧单元的基本构成、通信协议、应用技术要求、环境条件等内容,适用于收费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和停车场收费系统,自动车辆识别、车辆出入管理等领域可参照使用。
该标准的通信协议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给出了物理层接收灵敏度下限、发射功率可调范围、调制系数、发射功率温度漂移上限等的数值范围,明确了MAC层数据帧重发时间间隔,避免上下行数据的收发冲突。在设备技术要求上,标准对高速公路应用和停车场应用的路侧单元的通信区域、有线数据接口的形式、规格和数据帧格式、网络监控接口的数据格式、交易时间、安装方式、可靠性、测试模式和测试指令、环境条件等方面的内容。标准中涉及的重要参数均经过北京市在用的路侧单元产品多次测试验证,相关数据的取值范围也与不同电子标签厂商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获得了绝大多数设备商的认可。
标准编制单位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ETC系统全国联网的技术支持单位,在2014年ETC系统全国联网测试中,积累了大量的测试数据,对全国ETC系统设备参数、技术指标以及面临的问题了解充分。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发射功率可调范围、调制系数、发射功率温度漂移上限、BST(信标服务表,记者注)和14KHz方波的时间、数据帧重发时间间隔、有效通信区域、有线数据接口、网络监控接口、安装、测试要求、环境条件。其中有效通信区域的确定考虑到按照不同应用分高速公路和停车场应用分别进行定义,因为高速公路路侧单元均位于室外,通信区域较大,安装高度较高;而停车场的路侧单元可能安装于室内,通信区域也较小;通信区域可动态变化,规定高速公路路侧单元的有效通信区域应满足至少在3.2mx6.5m(行车方向)范围内可调,停车场路侧单元的有效通信区域应满足至少在3.2mx4.5m(行车方向)范围内可调。
标准统一规定了接口类型,将来更换设备时无需更换数据线,提高设备更换的速度,降低系统部署和维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