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公告内容称: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该新规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国抽新规》)规范了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作出了严格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此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而对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有分析指出,长期以来,建筑卫生陶瓷行业面对“国抽”主要都是面对舆论的压力,并没有受到停产、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他惩罚。《国抽新规》的施行将彻底结束这一有查不管或乱管的局面,所有的陶企将必须更加认真地应对“国抽”。 韩钦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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