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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280    更新时间: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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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5]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有关要求,2015年,我部将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继续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质量标杆
  
  2015年,我部拟遴选30个左右全国质量标杆。重点选择工业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品牌管理方法,尤其是企业应用“质量管控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实现质量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提高实物质量以及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和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组织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和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要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2),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企业申报2015年度质量标杆。每个组织单位限推荐2个质量标杆(注:应用“互联网+制造业”理念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的相关经验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申请企业请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并附组织单位推荐意见,于7月24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材料收集工作委托中国质量协会受理),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qmb@caq.org.cn。我部(科技司)将在8月初组织评审并确定2015年全国工业质量标杆。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
  
  2015年8-10月,我部拟在广东、甘肃、上海、山东等省市举办四期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其中山东省为“互联网+”质量标杆经验专场交流活动)。组织单位要做好组织企业参加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积极开展地区性、行业性质量标杆经验学习实践活动。技术服务机构要在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中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各组织单位要对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11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我部(科技司)。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安  平
  电 话:010-68205246       传 真:010-66089046
  
  中国质量协会 吕  珊
  电 话:010-66021408       传 真:010-66079146
  邮 箱:qmb@caq.org.cn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 编:100032
  
  附 件:1、有关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2、质量标杆申报标准
      3、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7月3日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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