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临沂检验检疫局销毁了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从韩国进口的电暖毯,共1418条,货值16397.14美元。
经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上述电暖毯主要存在使用说明和操作标识未使用汉语(实际为韩语);电暖毯的外部标志不是永久性的,可以被擦掉;插头尺寸与我国使用的插座尺寸不一致;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有过热引起自燃风险等问题。
由于该批电热毯在耐热和耐燃方面不合格,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有过热和自燃的可能,产品质量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且进口商在销售之前无法进行技术整改,因此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收货人对不合格电暖毯进行销毁处理,并现场监督销毁全过程。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商和消费者:进口商在国外市场采购产品时,要与我国强制性标准进行对照,做到不采购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如果是订单加工产品,要督促国外出口商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生产,以免出现到货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而退运或销毁的情况,产生不必要的损失。进口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既要明确质量要求和产品检验依据的质量标准,也要明确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处置方式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