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管国家局综合司(办公室),部内各司局、驻部监察局:
为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促进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与协同发展,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15年)》(以下简称《标准体系》),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以发布,用以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
《标准体系》确定了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框架,形成了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基础标准、运输服务标准、工程设施标准、安全应急标准、信息化标准、统计评价标准、运输装备和产品标准七个层次的标准体系,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标准体系》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