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国家总局、省、市局要求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11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标称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4合1密集润白修复面膜;标称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依琳娜三重效面膜;标称圣汇美生物科技(平湖)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缇.丹兰白金级蜗牛奢华多效修复面膜;标称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艾璐诗化妆品厂生产的仟佰草银杏雪颜补水隐形面膜、银杏雪颜补水隐形面膜、静谧享受滋养蚕丝面膜;标称广州市裕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木果原汁润颜面膜;标称惠州市七分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平肌祛痘青春面膜;标称广州市莲娜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杯水润肌美肤面贴膜、八杯水嫩白保湿面贴膜;标称广州市妆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D紧致提拉弹力面膜。上述产品分别被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双丙酸酯、曲安奈德醋酸酯、氯化可的松。这些物质都属于激素类物质,若长期使用,对皮肤损伤性大,会出现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
近日,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对此进行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全区所有化妆品经营单位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如发现仍有单位违法违规继续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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