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烟台9月21日讯 羊肉里掺假鸭肉、烤鱼片不合格、药店销售劣药、医院销售过期药品……近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公布1-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44件案子。这些案件主要涉及食品质量不合格、商标侵权、违规销售劣药、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问题,除了食品、药品等行业,还涉及到工业制品。
羊肉造假掺鸭肉,一餐厅被罚3000元
在这些行政处罚案件中,食品问题是“重灾区”,问题多集中在食品不合格、达不到国际标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案、掺假掺杂等。
1.华润万家超市烟台海港路分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的冻虾仁,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的冻虾仁两盒,没收违法所得17.89元,罚款2000元。
2.芝罘区京望创意餐厅,经营掺有鸭成分的羊肉,没收违法所得185元,并处罚款3000元。
3.芝罘区百香豆制品店,在三环市场生产销售不合格豆腐产品,没收非法所得200元,罚款2000元。
4.烟台市亚泰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二马路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材料等,没收违法所得206元,罚款2000元。
5.王海鹏,无照从事包子加工销售,没收菜板1块,菜刀2把,罚款3000元。
6.烟台启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进口奶粉无中文标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7.芝罘区醉知堂餐厅,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腌萝卜皮,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8.烟台仲良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和生产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没收玉米油陆拾叁箱、大豆油贰拾箱,罚款人民币20000元。
9.烟台市美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美源生香肠”,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美源生香肠”产品,罚款人民币312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元。
10.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销售不合格的鱿鱼板,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鱿鱼板、烤鱼片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3.60元,罚款人民币2106元。
11.烟台市三星水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饮用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桶装饮用水”产品,罚款人民币4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 。
12.烟台市芝罘区威盛水产经销处,销售不合格阿胶,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1100元。
13.烟台市桂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面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750元,罚款3375元。
14.山东八仙口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食品流通经营场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15.芝罘区龙悦烟酒商店,销售侵权商标洋酒,没收侵权商品4瓶,罚款1500元。
销售劣药、过期药,违法药店企业被查
在违法案件中,药品案件不在少数,主要问题涉及销售劣药、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其中劣药案不在少数。
1.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建设路店,销售劣药“乌梢蛇(酒)”,罚款人民币270元;销售劣药秦艽,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20元。
2.烟台德尔生物科技通和泰大药房,销售劣药“菊花”,没收违法所得102元,罚款人民币102元。
3.山东众智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菊花”,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20.8元。
4.烟台万民阳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白鲜皮”,没收违法所得30.8元,罚款人民币77.00元。
5.烟台凤凰台医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药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劣药1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1.20元,罚款人民币423.60元。
6.芝罘区幸福街道通世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没收未使用的“米非司酮片”2盒、“米索前列醇片”6盒,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理。
7.烟台金康大药房北马路店,销售劣药“酒五味子”,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人民币90元;销售劣药黄精(制黄精),没收违法所得81元,罚款400元。
冒用“斗山”厂名厂址,一企业被罚2000元
在违法案件中,还有一些商标侵权案件。
1.烟台斯凯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侵权“SKF”轴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225件,罚款18000元。
2.姜志学,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卫生纸,没收侵权商品“清风”无芯卷筒卫生纸(10+2)60提,罚款600元。
3.芝罘区吟月日用百货商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洋酒,没收侵权商品21年皇家礼炮5瓶、威士忌2瓶,罚款2000元。
4.烟台韩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在包装物上冒用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没收已灌装斗山润滑油APi(CH-4)58桶,斗山(VG-46)20桶,空包装物铁制桶(CH-4)150个,塑料桶(CH-4)96个,(VG-46)型桶300个,纸箱540套,标签1000个;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其他:
1.烟台东顺玻璃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玻璃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罚款人民币6335.00元。
2.烟台市华轮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管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罚款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3.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烟台海港路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产品,罚款439元。
4.烟台韦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企业名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5.烟台未来星文化交流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6.烟台善品商贸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流通人民币,罚款750元,没收非法所得750元。
7.北京红妃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8.烟台生之道农资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企业名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9.烟台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黄务科技服务站,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1430元。
10.烟台达九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没收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4盘,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4000元。
11.芝罘区诚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11包,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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