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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14批次月饼不合格 保健月饼不存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南方日报    点击数:310    更新时间:20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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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批次月饼不合格!9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近期抽检月饼、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豆制品、乳制品和蜂产品等7类食品共1184批次样品情况,其中中秋月饼不合格样品14批次。同时,食药监总局还发布中秋月饼消费警示,宣称“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记者从公布的信息中看到,14批次问题月饼包括:北京莲香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莲蛋黄月饼、吉林市纳斯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提浆玫瑰白糖月饼、长春中之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黑芝麻果仁)、上海阿根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式百果风味月饼、上海优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椒盐月饼,和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太康食品厂生产的肉松月饼(烘烤类糕点)等等,其中问题月饼存在菌落总、脱氢乙酸、纳他霉素超标等问题。而黄石市兴旺食品厂生产的传统苏月(冰糖),则存在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

  9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发布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提示,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月饼等中秋节令性食品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月饼等食品要严格依法、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置;要保障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求月饼生产经营者,禁止经营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和来源不明的月饼,禁止以裸装、散装和篡改保质期等方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禁止对月饼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食药监总局还提醒,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消费者如果发现月饼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行为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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