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工商系统按照《2015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通知要求,以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日用洗化用品、车用汽柴油、化肥等商品为重点,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流通领域商品(成品油、农资除外)质量抽检整体合格率77.5%。截止到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工商系统对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小商铺等流通领域销售的小家电、儿童用品、洗化用品、纺织品、装饰材料、刹车片和制动液等商品,组织开展抽检1440批次,不合格批次324批次,整体合格率为77.5%,不合 格率为22.5%。
成品油抽检合格率接近90%。成品油质量优劣与大气污染防治密切相关。山东省是成品油生产、销售、使用大省,全省地炼企业加工能力和主营业务收入均占全国地方炼化的70%以上,社会机动车保有量占全国的8.8%,全省加油站有10720个,年成品油销售量2100万吨。
成品油质量不合格名单:烟台市亚中石油经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的0号车用柴油;莱州市莱化石油有限公司的93号车用柴油。
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起相关责任。一是,配合工商部门进行后处理工作,接受工商部门调查处理。二是,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三是,对于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继续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