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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1130 更新时间:201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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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函[2015]15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11月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赵丽娜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6324
电子邮箱:zhaoln@craes.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电话:(010)6655621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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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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