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及豆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以及冷冻饮品等7类食品8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其中,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3%;调味品45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占2.2%;水产及水产制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1%;肉及肉制品1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4%;豆及豆制品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6.3%;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7%;冷冻饮品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3%。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成都康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小榨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镇江金莲食品有限公司(原镇江市金莲小磨麻油厂)生产的纯正芝麻香油检出不得使用(产品标示)的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16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