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5年第1季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无碳复写纸等25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并于近日在其官网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据通报,本次检查共抽取了郑州、新乡、焦作、漯河、许昌、济源、驻马店、南阳、洛阳、平顶山、商丘、安阳、开封、鹤壁、周口、濮阳等16个省辖市214家企业生产的327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经抽样检验, 有321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拉伸负荷-经向、蒸发残渣-4%乙酸等项目。
本次检查依据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B/T 1871-1993《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BB/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GB/T 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QB/T 1868-2004《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QB 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2665-2004《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QB 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GB 18006.1-2009《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及《2015年第1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的拉断力(拉伸强度、拉伸负荷)、断裂伸长率、热合强度、剥离力、抗摆锤冲击能、氧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量、耐压性能、跌落性能、密封性能、耐内压力、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感官指标、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蒸发残渣-65%乙醇、蒸发残渣-蒸馏水、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三项)、游离酚、乙醛含量、锑等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