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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万欧元的进口化妆品 因为配方不合格遭退运
作者:见习记者 卢莎莎 通讯员 黄红蕾…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点击数:492    更新时间: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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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温州口岸进口化妆品,由于不符合相关规定,日前被判定不合格。这是浙江检验检疫局温州辖区首次查获不合格进口化妆品。

  这批西班牙进口化妆品为沐浴露、洗发露系列产品共7款,货值7.2万欧元。经检验,其着色剂、防腐剂等产品配方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对该批货物进行监督退运。

  近年来,进口化妆品日益受到国内消费者青睐,加之化妆品进口关税的下降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化妆品进口数量将逐渐上升。相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对进出口化妆品安全质量负主体责任。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化妆品进口前需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注册或备案;二是进口时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产品配方、中文标签等单证并做到证证相符,货证相符,事证相符;三是进口后进口化妆品应存放在检验检疫指定监管场所,未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销售使用,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进口和流向记录。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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