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合作 推进监管改革
本报讯 11月24日,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和深化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西、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检验检疫局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境内地区检验检疫认证监管合作联动机制建设备忘录在渝签署。
联动机制建立后,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商议提出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以及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专项业务工作推进机制,根据各局特点商定牵头单位,整合区域技术资源,探索认证监管改革创新,推动区域认证执法互助。
自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各局将着力于建立入境强制性认证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研究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认证认可制度的协作机制,研究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食品注册监管制度的协作机制、认证行政执法互助协作机制、进出口领域清真认证监管协作机制、区域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改革协作机制,创新跨境电商强制性认证监管的协作机制、内陆进口汽车口岸认证监管协作机制,创新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模式的协作机制、认证监管信息互享机制和联合宣传机制等,实现丝路境内地区检验检疫认证监管工作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享,有效提升中欧大通道和泛亚大通道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