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5]18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规范炼焦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郭敏
电话:(010)849249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