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23日,由规划、国土等5个部门联合发文的《中山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布。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超标,将认定为违法建筑物,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据《意见》介绍,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数值按分段累计。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允许误差比例为3.0%;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允许误差比例为1.5%;5000平方米以上,允许误差比例为1.0%。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分期建设的项目,项目最高限额累计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超过1000平方米。
至于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两者之间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计算:高度小于等于15米的,允许误差值为0.15米;高度大于15米,小于等于24米,允许误差值为0.2米;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54米,允许误差值为0.3米;高度大于54米,小于等于100米,允许误差值为0.4米;高度大于100米,允许误差值为0.5米。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高度时,未超出规划条件确定的高度要求的,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超出规划条件确定的高度要求的,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并罚款。
据了解,在误差范围外,且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或超出规划条件确定的高度要求的,将由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物,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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