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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886    更新时间: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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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军委装备发展部,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鼓励创新,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积极性,国家标准委决定开展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质检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2]57号)、《关于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意见的函》要求,现将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设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

    (一)标准项目奖。
    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获奖人数不超过15人,获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获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不超过30个,每个项目获奖人数不超过8人,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

    (二)组织奖。
    不分等级,获奖名额不超过5个。

    (三)个人奖。
    分设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获奖名额分别不超过1个、4个和3个。

    二、评选范围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要求,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面向基层和一线标准化工作者,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一)标准项目奖。
    1.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国家标准(含系列标准,下同);
    2.实施2年以上的国家军用标准;
    3.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的行业标准;
    4.在国家标准委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的地方标准;
    5.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6.实施2年以上并按有关规定备案或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7.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后实施2年以上的国际标准。

    标准实施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在参评范围之列。

    (二)组织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社团组织、高等院校,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产业技术联盟和全国军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可参加组织奖评选。已获得组织奖的组织机构,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再次参评组织奖。

    (三)个人奖。
    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国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参加个人奖评选。已获得终身成就奖和优秀青年奖的人员,不得参评同一奖项;已获得突出贡献奖的人员,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再次参评突出贡献奖。

    三、评选标准

(一)标准项目奖。
    1.参评一等奖的标准项目,其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
    2.参评二等奖的标准项目,其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
    3.参评三等奖的标准项目,其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二)组织奖。
    组织奖候选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在落实标准化改革、推进标准化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2.模范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3.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4.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5.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6.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三)个人奖。
    个人奖的侯选者应政治坚定、业绩显著、作风过硬、能力突出,并在贯彻落实标准化改革,推进标准化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终身成就奖。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或标准化综合管理方面取得系统性、创造性的成就,对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优秀青年奖。优秀青年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研究、应用和推广方面做出创新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突出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5日后出生)。

    四、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推荐。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标准项目奖。
    由参评标准项目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申报,第一起草单位做出书面声明放弃申报的,可由第二起草单位申报,并依次类推。申报单位需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全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审查。
    标准项目奖推荐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委、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下合称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军委装备发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国家标准委批复筹建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TC(以下简称直属TC)以及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标准项目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限额见《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标准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附件1)。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后,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推荐意见。具体要求见《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申报推荐指南》(附件2)。

    2.组织奖。
    由参评组织机构登录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全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审查。
    组织奖推荐单位为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军委装备发展部、省质监局和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为1个。直属TC申报组织奖的,可由其所在领域的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所在地的省质监局或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推荐,不占用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且每个单位推荐的直属TC不超过1个。推荐单位对申报组织机构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后,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推荐意见。具体要求见《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推荐指南》(附件3)。

    3.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
    由参评个人登录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全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审查。
    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推荐单位为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军委装备发展部、省质监局和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每个单位推荐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人选分别不超过1人。推荐单位对申报个人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后,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推荐意见。具体要求见《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推荐指南》(附件3)。

    4.终身成就奖。

    终身成就奖由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军委装备发展部、省质监局和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提名,每个单位提名人选不超过1人。提名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提名表》(附件4),并将提名表等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见《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推荐指南》(附件3)。

    (二)评审。
    1.形式审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上公示。
    2.工作组评审。根据各奖项公示情况组建工作组,对候选项目、组织和个人进行初评,提出获奖标准项目及奖励等级、组织奖和个人奖推荐名单。
    3.现场评审。对通过初评的组织奖和个人奖候选者,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深入考察候选组织和个人的业绩、影响力等,并对推荐材料中重要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
    4.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组推荐的获奖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进行最终评审,形成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5.评选结果公示异议处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评审结果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项目、组织和个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和真实身份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处理。
    候选国家军用标准项目奖的形式审查、工作组评审、现场评审等工作由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评审结果报国家标准委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结果公布及授奖。
    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由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公布,并拟于2016年世界标准日颁奖,届时将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

    五、奖项申报方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采用网上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和推荐,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www.sac.gov.cn/award(http://211.167.226.119)。网上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24时。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叶如意,电话:010-58811751。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以寄出日期为准)。
    报送书面材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191。
    联系人:谷艳君,田武
    联系电话:010-58811724,58811733
    传真:010-58811746

    附件:1.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标准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
          2.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申报推荐指南
          3.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推荐指南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提名表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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