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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空气质量标准拟出台 致癌物苯等列入控制范围
作者:郄建荣    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点击数:727    更新时间: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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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强制标准拟出台——致癌物质苯等列入严格控制范围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79亿,平均每百户有31辆私家车。与机动车业快速发展并未完全成正比的是,国家对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仍没具有法规性质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资料显示,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环保部最新消息透露,有关强制标准即《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起草,并开始征求意见。标准通过后,包括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物质,尤其是苯等致癌性物质将被列入强制控制范围。

  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今年1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公开的数据说,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2015年,小型载客汽车达1.36亿辆,其中,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私家车)达到1.24亿辆,占小型载客汽车的91.53%。与2014年相比,私家车增加1877万辆,增长17.77%。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1辆私家车。

  环保部指出,除了家庭和工作场所,车辆成为人类主要滞留的场所之一。同时,为满足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的要求,生产企业不断改进汽车内饰结构设计,使用更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尤其是非金属材料和黏合剂的大量应用,导致车内污染物积聚,危害了人体健康。

  而对于车内环境,由于缺少相关管控标准、法律依据缺失,缺少监管,导致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加剧。

  据环保部介绍,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3月15日公布的2012年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情况显示,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之外,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在很多情况下包括孕妇、病人和儿童等敏感个体都可能受到车内污染的影响。”环保部认为,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成分较为复杂,有关机构进行的检测和研究情况表明,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有几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主要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污染物。但是,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汽车内饰材料释放的有害物质。

  老标准非强制约束性不够

  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老标准),系2011年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据环保部介绍,老标准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和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确定了8种主要控制物质,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但是,老标准为推荐标准,并非强制性法规,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约束不够。

  同时,老标准2011年开始实施,考虑当时的工业水平,有一些车内污染物限值设定的比较宽泛,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还是偏高,而目前中国的工业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老标准应进一步加严。

  环保部介绍称,为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建议立项,将原推荐标准修订为强制标准,增加相关强制标准要求内容覆盖了更多受检车辆情况,研究制定车内多环芳烃限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预计单车成本增加不超200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车内空气中能够检测到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物质,特别是致癌性物质应严格控制。

  环保部称,征求意见稿标准控制项目维持GB/T27630-2011规定的8种物质,即把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作为主要控制物质,虽然受控物质也是8种,但是,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征求意见稿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各种物质的健康危害对限值进行了调整。

  对于被列为首位控制物质苯,“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确认苯为人类致癌物,苯是WHO确认的人类致癌物质,也是标准确定的八种物质中对人类健康危害最大的物质”。环保部称,苯是车内污染物中应该最为严格控制的有害组织。

  此外,甲醛是毒性较高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居第二位。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据环保部介绍,根据实车实测结果,征求意见标准实施前,达到苯、甲醛、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醛的限值要求分别为67%、75%、67%、61%、72%、44%;标准实施后,车内空气质量有明显改进,上述六种污染物的合格率均在90%以上(乙醛除外)。标准实施主要促进绿色环保材料的使用,预计单车成本增加不超过200元人民。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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