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确保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678万亩,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670亿斤以上。
河北省要求,加快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建设布局,集中在山前平原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田间工程建设资金等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土地深松、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等建设。鼓励工商资本和城市企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经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开发企业可优先使用。探索建立有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
河北省明确,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农田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的具体途径和办法,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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