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近期,济宁检验检疫局在对由比利时进口的一台鼓风机进行检验监管时发现,其产品HS编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内,属于通风机,依据能效标准《GB 19761-2009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等规定,该产品需进行进口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入境验证工作,但产品未按照规定加贴能效标识,且企业及产品生产商不能提供产品能效标识复印件或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及保证函等材料。
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维护国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的入境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济宁检验检疫局依法判定该批风机不合格,并对其进行退运处置。
据了解,进口用能产品能效不符合我国强制性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为确保我国进口用能产品能效项目符合我国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济宁检验检疫局一直注重对上述产品的入境验证工作,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国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