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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眼灯”过半不合格
作者:记者王建芳    文章来源:河南法制报    点击数:715    更新时间: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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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近日,郑州市消协发布了对“护眼灯”的抽检结果,发现合格率只有46.7%。郑州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保护视力不能仅仅依靠“护眼灯”!

  郑州市消协对30个样品灯具14个指标开展比较试验中,有16个样品被法定质检机构判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中,出现问题较多指标为:灯具上的标记、结构、内部接线和外部接线、线路功率和谐波。

  郑州市消协认为,市场上销售的该类灯具执行标准多为GB/T9473-2008《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该标准中所提到的光源种类仅包括钨丝灯与管形荧光灯,市场上销售的LED光源读写台灯并未包含在该标准内。而生产企业常用作宣传护眼功能的“频闪”项目,在现行国家标准中并未作出具体规范。国家标准没有对“护眼”功能的效果出台判定依据,广告用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鉴于此,郑州市消协提醒选购学习照明灯具要注意:一、尽量到大型商场购买知名品牌产品。二、台灯的电源线长度应和台灯摆放位置距离电源插座的距离适当,避免过度拉扯电源线。三、灯管和灯外壳的连接不应松动。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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