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高校职称评审新标准
不受外语计算机限制 绩优者可越级评教授 3月29日,甘肃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召开2016年甘肃省高校职称评定改革情况通报会。会上通报,从2016年开始,岗位业绩特别突出的高校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副高职称评定权也将下放给各高校。
不受资历、学历、外语、计算机等限制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自主办学、吸引优秀人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新近完善制定了《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办法,于2016年施行。新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各类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充实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此前,甘肃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为1999年4月制定的标准。十几年来,甘肃省评选出各级各类高校的教授、副教授7162名,其中教授2156名,副教授5006名。
新修定的评审条件办法规定,对岗位业绩特别突出,设置了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的条件。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甘肃省高等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不仅在甘肃省各级各类职称条件中是首创,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
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赵凯在通报会中说。以往评定高级职称必须通过初级、中级、副高,才能申报高级,现在可“越级”申报,“不拘一格降人才”。比如,申报者作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创收2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200万元以上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再比如,申报者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也可以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副教授也设置相应的评审条件。
加强教学成果弱化论文要求
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实际,甘肃省首次将高校教师职称条件的高校类型区分为科研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明确了甘肃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等应以教学业绩为主。
同时,加强了对教师一线教育教学成果的考核测评,弱化了论文、论著要求。在1999年制定的旧标准中,某一被评对象可以仅仅依靠多篇论文,就能够取得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现在,被评对象要求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还要完成一定的课时量、具有教学奖励和科研课题成果。相对弱化了对论文、论著在职称评审条件中占据的重要性,减少了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求,鼓励广大教师把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副高职称评定权下放高校
新条件中,把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等科研成果作为申报条件中单独的一条,体现地域特点。同时,增加了音、体、美教师作品在省内外各类活动中的应用,强调服务社会的能力。条件还进一步明确了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罚方式。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规范,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并5年内不得申报,加大了处罚力度。
甘肃省还将把副教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到各高校。目前,已有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取得全部学科副教授评审权,兰州财经大学取得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2个二级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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