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日前对渣土场整治问题提出要求,要制定统一的渣土场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渣土场管理,不允许随意倾倒、随意堆放。要明确渣土场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责任人,夯实管理责任。
从济南市城管委办公室获悉,经过多方酝酿和征求意见,我市《倾倒场(点)、积存渣土、施工现场留存渣土“七全、四落实、四到位”治理标准》正式出台,以后倾倒堆积渣土再也不能“任性”了。整治行动从即日起也全面启动,将首先对全市现存27处正规渣土倾倒场和311处临时堆放点展开治理。
一、建筑渣土倾倒场(点)“七全”治理标准
出入道路全硬化、监控冲洗全到位、喷淋保洁全时段、作业现场全覆盖、裸露土地全绿化、分类处置全规范、安全责任全落实。
具体标准
1.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出入口及场内道路要进行必要的硬化处理,满足车辆进出要求。硬化路面要求宽度不低于8米、厚度不低于0.3米。
2.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出入口处应配建符合标准的管理用房,安装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系统,配备车辆冲洗设备。
3.建筑渣土倾倒场(点)作业现场应安装智能扬尘监测自动喷淋系统(或喷雾系统),全时段自动降尘。自动喷淋(或喷雾)系统原则上要求覆盖面不低于60 米半径,每万平方作业面不少于一台。
4.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内作业面在非作业时间应采用高密度防尘网进行全覆盖,出入口和场内道路要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5.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内的已完成填垫的场地应及时推平、压实,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绿化。
6.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混入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内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按照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装修垃圾等分类标准进行有序分类存放。
7.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应落实专人管理,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应急物资,确保安全运行。
二、积存渣土“四落实”治理标准
落实责任主体、落实覆盖绿化标准、落实风险排查机制、落实规定整改时限。
具体标准
1.总量低于1000立方米以下的积存渣土点要限期清理。确需临时存放的积存渣土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明确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存放期限、治理措施等内容。
2.短期存放(3 个月以内)的渣土应采取整形、压实、覆盖等措施,中长期存放(3 个月以上)的渣土应进行整形、压实,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绿化。
3.积存渣土点堆高不得超过10米,应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和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必要的排险处置。
4.积存渣土点应逐一落实整改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防尘、排险等治理标准。
三、施工工地留存渣土“四到位”治理标准
施工工地产生的建筑渣土原则上要做到日产日清,确需留存的,要做到:责任主体落实到位、渣土规范处置标准落实到位、覆盖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处置计划存放时限执行到位。
具体标准
1.在工地出入口显著责任位置设置公示栏,明确责任主体、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2.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落实“六个一”、“五不开工、四不出门”等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标准。
3.施工作业面按照要求设置符合规范的围挡,工地现场裸露渣土及作业面用高密度防尘网进行全覆盖。
4.确需现场留存回填用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提交留存用土处置计划,明确防尘治理责任和留存期限,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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